更新时间:2022.01.09
有期徒刑被判缓刑不一定构成累犯,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移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案件的处理方法: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3、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缓刑指的是暂时不执行犯罪分子原来的刑罚。缓刑人员可以不用坐牢,但是会受到一定的自由限制。当事人被判缓刑四年,即考察期为四年,当事人在四年内如果没有违法或者犯罪的行为,一般在四年的考察期结束后就可以不用执行原来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当事人在考察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意思是是:对判处有期2两年的处罚结果3年内暂不执行,由特定机构对罪犯3年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执行有期徒刑2年。如果在3年内没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是指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给予四年考验期,若四年内没有再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就不需要再执行三年的有期徒刑,否则,会撤销缓刑,继续执行三年的有期徒刑。
缓刑考察期为4年,如果这4年内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那么缓刑考察就顺利结束,原来判的3年就不用再执行。如果在考察期内仍违法乱纪,法院可以撤销缓刑,被告人就要坐原来判的3年牢。
罪犯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2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在判处有期徒刑时,缓刑几年就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相应几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这几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的刑罚,如果在这几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的决定,也就是坐牢相应刑期。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的,不必关押进监狱接受劳动改造,而是放在社会上改造(不必进监狱),在缓刑考验期(五年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后,所判决的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有期徒刑缓刑犯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考察机关会客的规定;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3、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判有期徒刑后,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如果有期徒刑的剩余刑期在交付执行前只剩三个月,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判三年缓刑五年的意思是指判三年有期徒刑,但不需要送监狱执行,不需要关押,给五年考验期限,五年内没有再犯罪或严重行政违法行为,就不需要执行所判处的三年刑期,否则,就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所判处的三年刑期。
缓刑是刑罚暂缓执行,在规定的考验期内遵守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不犯新罪没有漏罪,两年考验期满后,一年有期徒刑不再执行。如果嫌疑人在两年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撤销缓刑,执行判决。通俗来讲,两年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就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