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应是真实的。
1、经对方同意后的录音。对方已经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不论录音在什么场合下都属于“合法”录制。 2、未经对方同意,但在公共场合下或者打电话的录音。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录音一般属于合法录音。
录音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
夫妻谈话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
车内出轨的录音能作为证据。证据应当满足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车内录音只要不是偷录等非法方式获得的,就可以作为证据使
截取的录音片段不能作为证据。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
打人录音过程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由于电话录音是在对方不知情或者不知道你的真实意图的情况进行下的,对方不会防范或者警惕性不强,因此取证比较容易,在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这种方式,一般符合以下要求便可认为电话录音有效: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
劳动仲裁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录音资料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仲裁庭或法庭出示。
刑事案件录音如果属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算证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欠钱录音可以当证据,但是录音应当是合法的。对于录音的证明力度需要通过法庭双方当事人质证,才能被法院采纳。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于录音资料的证据力审判:需要注意视听资料的来源是否可靠;视听资料的形成时间、地点;视听资料是否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