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见笔录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依法同他们会见,对他们的陈述所作的记录。笔录内容一般分为三部分:1.首部。居中写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主要内容是时间、地点、会见人、被会见人、案由和记录人。2.正文。主要内容即
辨认笔录一般认定是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询问笔录属于当事人的陈述,是证据的一种。如果牵涉到了违法犯罪案件,或者其他事故当中,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时都会留下相应的笔录,同时对于罪犯的询问,也会留下询问笔录。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也会留下笔录。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有第一次询问笔录与第二次询问笔录。第一次询问笔录一般比较简单,因为在第一次询问的时候,公安机关掌握的只是案件的大致情况,对于细节一般是不会了解的;第二次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取得部分证据后,会针对性的提出问题,由犯罪嫌疑人进行
法庭笔录最常见的是开庭笔录,在开庭中,除了审判人员,还有书记员,书记员就是专门记录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说了什么,书记员记录的内容就是开庭笔录。 所有参与庭审活动的人都要签字确认。此外还有谈话笔录,主要就专门的事项进行询问确认等形成的,谈话人需
会见笔录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依法同他们会见,对他们的陈述所作的记录。笔录内容一般分为三部分:1.首部。居中写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主要内容是时间、地点、会见人、被会见人、案由和记录人。2.正文。主要内容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
法庭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作的能反映开庭审理活动真实情况的书面记录。制作法庭笔录,应当按照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顺序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载庭审的全部过程,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由书记员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
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法庭笔录是诉讼过程中,书记员记录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的行为。法庭笔录需要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也需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对笔录内容并进行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