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1、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 2、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3、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进行
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1.凡根据安全标准进行认证或只对商品标准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认证的,称为安全认证。 2.合格认证是依据商品标准的要求,对商品的全部性能进行的综合性质量认证,一般属于自愿性认证。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具体要求有以下三项: 1、产品应当符合内在质量的要求产品质量如能符合以下三项要求,即为合格产品: (1)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为: 1、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的要求; 2、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3、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的
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为: 1、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的要求; 2、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3、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的
《产品质量法》不包括的产品有建设工程以及初级农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初级农产品属于自给自足的经营性产品。
关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就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对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有生产者和销售者。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承诺、保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责任主体特殊情形下不再局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广
产品质量问题退货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法定情形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问题退货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有: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审批,应重新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同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举投诉、向责任者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质量事故的实际数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如工程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并经相关方认可的文件。有关技术文件、档案及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