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制度。适用前提为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和解后自诉类就不判刑了,公诉类的依然会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属于自诉类案件的,若双方经调解后,决定和解了,是可以作撤诉处理的,这样自然也就不会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反之,若为公诉案件,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之意,犯罪人取得被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和解。《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除自诉案件以外,下列公
刑事诉讼中和解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和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以及案件属于依法可以进行和解的案件,在刑事诉讼中也可和解。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和解的条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以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以及案件属于依法可以进行和解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和解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以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以及案件属于依法可以进行和解的案件。
刑事和解适用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另外,刑事和解要求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向被害
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有: 1、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无充分证据的; 3、其他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4、原告不起诉或不在追究的; 5、缺乏罪犯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述
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
刑事和解需要具备以下几个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需要认罪,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和解必须要出于被害人和加害人的自愿,必须要被害人自愿才可以,但是加害人的自愿也必不可少;刑事和解只能使用在合适的案件条件下进行和解,刑事和解只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