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减少对方可获得的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是在离婚后才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可以追回,但是没必要。只需向法院提供对方转移共同财产的证据,然后法院自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分或者少分对方财产。但提前是能够提供有效证据。
离婚期间恶意转移财产是可以追回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方式恶意逃债,企图规避债务。
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如果无过错方可以知道财产转移的流向,那可以要求获得共同财产的第三人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认定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为: 1、积极减少夫妻共同财产,即当事人存在主观恶意,实施了隐藏、私自出售、无偿转让共同财产等行为; 2、消极对待夫妻共同债权,即当事人不按照约定主张债权,例如逾期不接受债务清偿; 3、其他方式。
一般离婚案件中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处罚有: 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离婚时遇到恶意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立即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法院也可以因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恶意转移资产行为,是指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私自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对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范围要以债权为限制,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