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的处理方式为: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
对交警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提起复议。对于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议。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如果是已经提起了诉讼,鉴定是由法院委托进行的,则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则有异议的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交通伤残鉴定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和条件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对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对鉴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再收到伤残鉴定结论之日后三日内,申请重新伤残鉴定。如果经县级以上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以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关于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处理办法:异议当事人可以再收到伤残鉴定结论之日后三日内,申请重新伤残鉴定。如果仅县级以上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以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医患双方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果为最终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