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0
有以下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一)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 (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了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造成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非法携带枪支
犯了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判刑规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法规定,行为人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法定量刑要求满足
构成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行为人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
1、新《刑法》对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行为人非法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新刑法对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