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处罚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如果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此罪,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处罚标准有: 1、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处罚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如果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此罪,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定罪标准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犯罪事实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通常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别人经营和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犯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
我国的刑法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通常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和自身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的利益、并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