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而债务人具有迟延履行、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的保全期限是三年,在三年的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二十年。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代位追偿是有时间限制的,参照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最长为二十年。法律规定,因第三者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对于代位追偿权的规定是具有时间上限制的,而且代位追偿是有时间限制的,参照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最长为二十年,因为法律规定,因第三者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没有到期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未到期一般不可以行使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未到期不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
债权未到期的不可以行使代位权,因为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其代位权。
债权未到期不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
债权未到期不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到权利。
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事实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