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出资不足是相对足额出资而言的,性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公司法对出资不足股东的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出资不足股东在
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分为如下: 1、补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
股东退出方式,一般如下: 1、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2、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股东的股份可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
股东资格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 1.原始取得,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
可以出资少占股权多,是需要提前有特殊约定的。股东通常可以在章程中另外约定股权的分配比例,不是必须和出资比例保持一致。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股东可能需事先和当地的工商局进行沟通。因为不同地区,工商局的要求会不一样。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强制要求股权的
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当事人可以向股东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股东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股东瑕疵出资并不必然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使是以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为前提的,而非以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为前提。但是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