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寻衅滋事主观上要求有“流氓动机”,即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其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故意伤害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就是实施伤害行为。不过对于寻衅滋事几种表现形式中的“
故意伤害罪判刑更重些。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要把这两种罪区别开来,主要应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以及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来分析。因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追求刺激,或者争强斗胜,显示威风,因而其侵害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却是因一定
原则上来说寻衅滋事不可以改故意伤害,因为两者侵犯的客体不一致,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后者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根据司法实践来看,寻衅滋事的发生一般是出现无端寻隙滋事、打人取乐、追求刺激或者争抢斗胜、显示威风等的行为,因此对象可以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地点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并具有随意性啊;故意伤害在主观上具有伤害特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其伤害的主体是特定的
(一)犯罪主体: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主体范围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三、主观故意上不同; 四、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 五、量刑不同。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构成要素如下: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利。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的人格权,其内容是维护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应当指出的是,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利。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不算犯罪。刑法第二百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故意伤害的主观目的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寻衅滋事的主观目的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2、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寻衅滋
寻衅滋事的行为有: 一、随意殴打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行持有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 1、主观故意上。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2、从行为侵害的对象向上来看,寻衅滋事罪侵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