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包括下列内容: 一、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股东名册要记载以下事项: 1、名称及住所,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姓名; 2、出资证明书编号; 3、股东的出资额。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知情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即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这些权利都是由股东是公司出资者的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具体包括: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退股权等。
普通股东的权利包括: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 2、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根据其股份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分享股息和股息; 3、处置股权。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转让、买卖、赠与等持有股份的权利; 4
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出资,以及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还可以用货币计价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应当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法规对估价另有规定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 2、实物;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 5、其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股东权利的内容包括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转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股东具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知情权,选择管理者等固有权利。并且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固有权利。
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工商变更。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名称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