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检察院能不起诉,不起诉不等同于无罪。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分为以下
检察院能不起诉,即如果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能不起诉。如果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 1、一般在逮捕后都会再次进行侦查案
1、积极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积极向检察院沟通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书。 2、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时,可以不予起诉。 3、如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可以不予起诉。4、对于经过检察院二次补充侦查后,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程序为: 1、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 2、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4、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
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但检察院出具再审的检察建议的,同级人民人员应当审查是否进行再审,但不适宜由同级人民法院再审纠正,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未被人民法院采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
可以。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程序为: 1、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 2、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4、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