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人数的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发起人出资设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发起人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论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主要包括: 1、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3、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赔偿公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以下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全体发起人对公司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全体发起人负返还已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对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发起人是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发起人中应当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包括: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
论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第一,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以主张由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第二,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
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对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成立过程中,
在我国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 1、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
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若是公司未设立,此时所有发起人应当对所欠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经历公司从未设立到已设立过程的人可以认定为发起人。
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的设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付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