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遗嘱的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权利: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7、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
遗嘱主要包括以下五点。具体如下: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
遗嘱执行人有下列权利: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
订立遗嘱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1、遗嘱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遗产的名称、种类、范围等; 3、遗产分割方式、期限; 4、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5、其他内容。
遗嘱执行人的确定: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权利: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清理遗产;
《民法典》规定遗嘱的内容有财产的明细以及每个财产的归属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遗嘱执行的时间一般是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且如果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应当《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即确认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
遗嘱执行顺序为: 1、确认遗嘱人死亡; 2、确认遗嘱的真实性; 3、确认继承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邀请见证人,公开遗嘱;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单、保管遗产; 6、代缴税费、相关债务; 7、分割遗产。
执行遗嘱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被继承人依法指定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依法指定的,由继承人推选的遗产管理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如果没有指定,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遗嘱执行人,
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具有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人; 2、订立的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3、法律规定的其他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 2、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4、指明对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