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60天,但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现行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1年,此处1年时效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外的情形是,如果是涉及劳动报酬争议,并且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就不受此一年时效的限制。并且,此1年时效适用中止与中断。
劳动仲裁的有效时间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对主张工资的仲裁时效有以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其他。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如下: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劳动仲裁期间时效计算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