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应对外国商标被中国抢注,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且该商标仍未核准注册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若该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国外权利人的商标在中国被抢注,权利人可以要求抢注的使用人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但不能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如果商标使用人不加区别标识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外国商标被中国抢注的办法: 1、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且该商标仍未核准注册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若该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在我国相关的抢注国外商标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根据相关的规定需要当事人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的更正和撤销,这类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旦认定恶意抢注的,还将受到相应的制裁来惩治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