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破产债权是指企业在宣告破产前发生的债权,这种债权可以进行申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等。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无担保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4.代保债权是由保证人“作保”的债权; 5.索赔债权。
1.无担保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4.代保债权是由保证人“作保”的债权; 5.索赔债权。
1.无担保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4.代保债权是由保证人“作保”的债权; 5.索赔债权。
破产债权的含义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破产债权应当由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根据法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内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一般债权和破产债权的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 1、履行债的意愿不同。普通债权是当事人依一定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民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的履行是由债务人根据债的内容自愿完成的,而破产债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要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 2、履行债的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具体包括: 1、无担保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4、代保债权; 5、索赔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于破产申请受理时享有的、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经确认并依破产程序受偿的债权,公司破产债权由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材料进行确定。
破产债权的概念是在企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按照法律进行的申报确认并得到的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特征有五个方面: 一、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 二、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为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
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按照法律进行的申报确认并得到的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特征有五个方面: 一、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 二、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为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可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破产债权包括;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