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9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期限,具体的建筑工程合同有没有期限,有合同约定看约定,没约定看合同补充协议,没有补充协议按照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期限。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如果居间双方的签章真实有效,并且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居间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等法定无效的情形,内容就合法有法律效力。
无效工程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1、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其法律后果是当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
依法签订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有效。双方应当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承包、分包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工程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
无效的。因为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围绕合同的标的而产生的,在合同标的不合法的情况之下,合同当中所订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违法的。所以,该合同是无效的。本身违法行为下做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条件: (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内容合法,形式合乎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 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
确认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个案认定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则。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的确认规则:有效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协议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承包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
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