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行为人抢夺公共的或私人的财物,如果数额是较大的,或是多次进行抢夺的,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抢夺公共的或私人的财物的数额是不大的,而且情节属于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抢夺,那么就不构成抢夺罪,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是该财物的价值在一千到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河南抢夺罪,按照以下标准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
抢夺罪在江苏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湖南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1、抢夺价值人民币2000元为“数额较大”; 2、抢夺骗价值人民币4万元为“数额巨大”; 3、抢夺价值人民币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金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海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立案标准金额:抢夺一千至三万元之间的属于“数额较大”,抢夺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八万元之间的属于“数额巨大”,抢夺金额达到二十万至四十万之间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广西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只有前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但是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山东的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际抢夺的财产数额达到了为2000元的,即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犯抢夺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