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份变动形式如下: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转让的限制如下:
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般每隔一年时候召开。但如下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其他情形。
股东会决议有效条件是决议内容不违法,不违反公司章程;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达到决议通过的表决比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董事会的基本形式: 1、三人至十三人的公司组织机构;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股权转让具体有以下形式:1.内部转让。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
股东会议纪要和股东会议决议不一样,股东会决议是对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的情况,会议纪要是对整体会议的记录,股东会决议更具有效力。股东会议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
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
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 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
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都有效。股东会的决议如果侵害公司法人、股东或员工的权益,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该决议是由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主体作出的,均为无效的股东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是: 1、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 2、关于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重大的事项的决定; 3、董事会的提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1、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