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可撤销。股东会决议无效救济途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 1、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这些: 1、非法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 2、非法变更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的股东会决; 3、侵犯股东法定权利的股东会决; 4、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主体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5、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权转让的形式是,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变更后,应当向新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议未实际召开,股东会决议又未得到所有股东追认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未取得有效代理权限代表股东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又未得到股东追认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股东会决议上非股东本人签字,且本人也不予认
股东会书面决议是指股东大会做的决议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全体股东进行签名和盖章。该决议对所有的股东都有效。股东会应当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最新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以及会议焦点等基本情况; 2、会议通知情况,以及到会股东的人数具体情况; 3、会议主持、讨论、决议、执行等具体事项; 4、股东签字或盖章,以及签署会议时间。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格式是: 1、开头写明决议事项的标题; 2、然后写明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姓名; 3、正文部分写明决议的事项; 4、落款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时间。
合同形式具体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
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1、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来退股; 3、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