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隐名股东对公司一般是不享有权利的。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出资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不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情形下,其可以通过起诉来获得股东地位。隐名出资人对公司的债权人并不绝对不承担任何责任
总公司转让分公司有限制。总公司是不可以转让分公司的,因为分公司只是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股权分配,也没有公司章程,所以是不可以转让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可以继承的,只要公司章程没有限制即可。股份公司的股票也可以继承,且不能对此作出限制。股权变更应当登记并变更股东名册以及出资证明书。
在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下,股东不会被限制消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对公司的行政审批、企业信誉产生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生效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货币出资。股东采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物必须是能可评估作价,且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减资对债权人的影响是,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
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其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由总公司划拨到其银行账户中。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
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
《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具体有出资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是不能用来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的规定: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一是明确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基调。在当今世界经济深刻调整的背景下,外商投资法突出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深化开放合作,有利于彰显我国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宣示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大势的立场,对于向世界展现我国互利共赢开放战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是: (一)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