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遗嘱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即如有遗嘱先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遗嘱规定的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死亡,
亲人一般不可以代写遗书。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但代书人不可以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可以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即代位继承仅限于法定继承,而不包括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可以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事项。但遗嘱继承即使不公正,只要满足遗嘱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也是有效的。
法定继承人可以代书遗嘱,但是需要有见证人在场,满足代书遗嘱的条件。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
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属于法定继承制度必要的特殊补充形式,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而遗嘱继承中的遗嘱继承人死亡时
代书遗嘱设立过程中,继承人可以在场的,但该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如果只是在场,不作为见证人的有效。如果作为见证人无效。且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