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诉讼种类包括: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
司法部是正部级单位,应该也是国务院管理.而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二者都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直接领导管理。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财产纠纷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财产纠纷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2.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1.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