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存货质押不需要登记。动产质押,一般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不过在权利质押中,一般都必须登记,如股票基金应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应收账款应到信贷征信机构登记等,只有登记后质权才成立。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
股权质押登记是在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当事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存货质押不需要登记。动产质押,一般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不过在权利质押中,一般都必须登记,如股票基金应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应收账款应到信贷征信机构登记等,只有登记后质权才成立。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及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动产抵押登记注销,最常见的还是汽车的登记注销。 办理注销(解除)抵押登记程序: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到车管所二楼业务大厅3、5号窗口登记审核岗受理,领取业务受理凭证, 凭受理凭证到
动产抵押登记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具体如下: 1、自2021年1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 2、
根据抵押物不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也会不一样。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
办理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 1.立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没有抵押物权属证明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应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