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2
若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所需材料为: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没有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并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法典》规定,自愿结婚的男女应当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相关规定的
我国的无效婚姻不能登记。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新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关于结婚登记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当事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构成事实婚姻离婚的方式: 1、登记离婚。但需先补办结婚证才可以; 2、起诉离婚。当事人无需补办结婚证,但需出具证明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其他证据,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可撤销原因主要是指因胁迫而结婚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进行隐瞒的的情形。法律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不能登记。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未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是不生效的。办理离婚才算离婚,但是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是生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进行起诉,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无效后再次结婚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就说明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因而也就不需要离婚,只要经法院确认双方的婚姻无效,当事人就可以与他人结婚了。
被胁迫结婚婚姻不是无效,而是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是的,要确定婚姻关系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精神病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精神病结婚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
婚姻登记流程为: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