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法人有名誉权。法人名誉权是社会对法人的信誉、外在形象、经营特色、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总的社会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
没有查封的债权人可以分配。债权人是无权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隐名股东只是根据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分取红利的债权,而并不享有股权。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
合同没写履行期限有效。合同是否约定履行期限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没约定履行期限的,则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或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家庭成员间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夫妻间的财产权,基于劳动关系领取的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经济补偿金的权利,一般涉及婚姻、继承、收养、劳动等与身份有关的法律规定的财产权。 2、每一个人都是有民事权利的,一般会根据
法院无权执行抚恤金。因为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应归死者亲属所享有,所以一般情况下死亡抚恤金则不应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于执行或偿还其生前债务。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1、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债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来偿还债务。 2、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也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的配偶。 3、有债务担保人的,也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
没有到期的债权在一般情况下是能够依法定程序转让的。只要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转让;且债权人及时通知了债务人,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要起诉维权,可以以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作为被告,因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分别有以下几点:合同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双方之间互负债务;合同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没有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等。
享有。 首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 其次,从该到期债权的内容来看,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