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代为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时可以同时继承和平等分配。在分配原则和方法上,应坚持平均分配。根据规定,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应注意不平等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顺序没有先后之分。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其中也包括男女平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顺序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个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
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在,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则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的,没有谁优先的说法,都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同时参与分配的。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
第二法定继承人顺序是均等分割,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先后顺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且被继承人死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均等分配,但是有特殊情况,也可以不均等。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