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股东向公司主张债权如下:公司存续时,股东合法权益被公司内部人员侵害的,法律允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主张债权。公司注销后,股东分得剩余财产,包括公司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
有关公司注销原债权债务主张问题,要根据公司注销前是否依法清算。如果公司在注销前依法进行清算,并且通知了债权人的,注销后原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如果未及时通知债权人的,或未办理清算即注销的,债权债务人可以请求清算组成员、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人
法律分析:虽然公司注销标志着法人人格消灭,但公司的债权是不会因其主体的消灭而灭失的。公司的原股东仍可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其权利。根据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
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理论。该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现行的
具体分析应区分:1。公司注销前清算(1)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清算组成员为被告,要求责令其偿还公司债务
1、一般不能。 2、但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如果已经正常程序注销的话,是不涉及债务承担的法律问题的。因为在公司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已经进行过公司清算,结清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以及其他的公司债务等等。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时,发现公司现有的资产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
债权转让一般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