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2
刑法中关于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立案规定是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处罚标准是:变造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如果犯罪嫌疑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就构成了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犯罪行为,或者以存款以外的其他名义,如以投资、入股等的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变更期间是不能够进行营业的。如果在变更期间进行经营的话,那么就是属于无证经营,是属于违法行为。后果是有可能会遭到投诉,举报等,也有可能会被行政机关进行查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许可事项如果发生了变化,那么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