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首先,公安局立案后,会进行侦查活动。 侦查活动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具体内容,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对现场进行勘验、搜查等等。 二、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的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不立案,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天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除此之外,被害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首先,公安局立案后,会进行侦查活动。侦查活动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具体内容,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对现场进行勘验、搜查等等。 二、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的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报警后公安机关如果不立案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如果公安部门不立案,因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报案人可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再报案;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有错误的,则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而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
公安机关的立案程序是: 1、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2、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 3、勘验、检查、搜查。 4、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5、评议、判决、宣告判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为,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形,其公安机关即可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此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如果因为不满公务人员的行政决定,可以举报或投诉对方。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就应该向人民道歉,就应该追究其责任,可以向本行政及政府机关和上级机关检举,也可以向本市纪检委举报。主要投诉的办法如下: 1、可以向不作为政府的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