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首先,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
股东债权与未履行的出资不能相互抵销,除此之外,股东可以其对公司债权抵消其出资。允许股东的出资义务和其债权相抵销,则无疑等于赋予股东债权具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的地位,会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公司能作抵押权人。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担保公司的,担保公司就是抵押权人,享有一定情形下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务要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担。如果公司是吸收合并为一个公司的,则由存续的公司来承担债务;如果公司是新设合并的,则由新设立的公司来承担。
分公司和总公司债务可通过如下方式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均由总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承担。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的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是因为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方的财产关系、股东关系都已移转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负担,总公司破产,则分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向受理总公司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按破产债权获得受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一、清算: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二、注销登记: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而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要进行清算,清算时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债权人45天内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