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7
1、诉讼离婚应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
离婚可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管辖法院是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登记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另一方起诉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军人离婚案件的
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离婚诉讼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到法院起诉的,则需到被告住所地。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到被告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另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或者居住地已满一年以上的,则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离婚诉讼应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军事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