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因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受害方一般可诉求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车祸赔偿金及赔偿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工程项目质量是指通过项目施工全过程所形成的、能满足用户或社会需要的,拥有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等特性要求的工程质量以及工程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质量的总和,它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两个部分。
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
根据刑法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
个体工商户因为涉及到的案件不同,如果选择诉讼主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涉及到劳动争议诉讼,那么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当应当注明业主的情况,但是当登记业主与实际业主不一致时,应当将字号和实际经营者都列为当事人。 如若登记业主与
项目法人不是业主,项目法人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从事项目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一级建设工程项目是立项投资0.4~2亿元以上,建筑高度50~100米,单体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属于省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