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每种罪名的量刑都是不同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处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恐怖活动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方式: 1、客体要件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主观要件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
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肇事逃逸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客观方面: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
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的标准是:只有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该罪。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
危害公共安全驾驶罪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如下: (一)故意犯罪:基本刑罚3-10年有期徒刑;加重刑罚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过失犯罪:基本刑罚3-7年有期徒刑;减轻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