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涉及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其中一方因为不能抗拒的事由,没能够参加诉讼的,或者其他应该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法庭都有可能中止审理,待到这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消失以后,再重新开庭审理。
当事人被羁押的时候,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即中止。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规定的情形,虽然犯罪本身不是正当理由,但被羁押客观上导致了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因此构成诉讼时效中止。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导致无法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止,待相应的情形消除后在计算诉讼时效: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
合同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一般来说,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此外,最长的权利保护期间为二十年。但是,如果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就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具体地来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对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区别有: 1、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超过普通诉讼时效而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会丧失胜诉权,而最长诉讼时效有20年; 2、普通诉讼时效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最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