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分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但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一方出轨后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同时以照顾无过错一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因此,就算是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只能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后,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一般都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来进行分割。换句话说,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存在挥霍、转移、隐藏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要求法院针对对方,进行少分甚至是不
离婚婚内财产原则上平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一般情况下,双方离婚一年之后,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 首先,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就意味着双方不再存在共同财产的基础。因此,双方离婚之后是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不需要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
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如下: 1、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活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与该财产价值一般的补偿; 3、双方均不要求处理财产的或确实不宜一并处理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三年之后,不能够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离婚三年之后,当事人才发现对方存在下列行为的话,当事人就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且当事人在
实际上,离婚财产的分配与夫妻关系存续的时间不存在较大的关联。换句话说,就算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将近40年,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还是要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般规则来进行处理。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以协议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这属于协商一致对私人事务进行处理的范畴,其处分自己权利的意思表示自由应当被尊重。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当事人大可按自己的意思自由处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财产分割的方式就由法
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对于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并不涉及房产的分割问题。离婚时能够被分割的财产,应当是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例如: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另一方同意赠与给对方的房产;
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顾名思义,婚前房产若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分配的,也就不存在婚前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如果另一方参与婚后还贷,则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
婚前财产没做公证,离婚的时候也不需要进行分割。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需要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一方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关于分割,有协议的当然是从协议。但是没有协议的,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