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如果有如下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
涉外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但若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应当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在被告方的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
起诉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判离。 以下情况可以认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