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无效婚姻是双方当事人在不满足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所造成的,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当事人属于重婚的情形; 2、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3、结婚是双方当事人没有到法定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是我国制定的婚姻制度。法律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任何人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一个人不能同时和多人结婚,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
婚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具体如下: 1、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夫妻
包办婚姻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对于这种婚姻所得的财物如果夫妻离婚原则上应当收缴,不返还当事人,也就是说彩礼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 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离婚的,则如果彩礼是婚后获得,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认定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
结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 1、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等财产。
结婚条件之婚姻合意需符合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必须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结婚是双方自愿的; 3、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
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结婚的自由,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离婚的自由,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自由的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
婚姻家庭纠纷根据阶段不同,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其中离婚纠纷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纠纷。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涉外婚姻关系的处理通常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问题。
一、婚姻财产分配法律知识包括: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双方
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对方的婚姻。无效婚姻是指重婚的婚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或者隐瞒疾病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