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
超占宅基地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将超占的部分返还。可以将多余的宅基地有偿的退出交回给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是进行复垦,从而可以获得国家予以的相关补贴。 二、强制拆除,收回超占宅基地。如果超占宅基地后不愿意接受到国家的处罚的,这部分超占多占的宅基地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宅基地的用地面积
1、占用耕地:农村居民涉及占用耕地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2、占用荒山荒坡:农村居民占用荒山荒坡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3、占用其他土地类型:农村居民占用其他土地类型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80
1、占用耕地:农村居民涉及占用耕地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2、占用荒山荒坡:农村居民占用荒山荒坡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3、占用其他土地类型:农村居民占用其他土地类型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80
农村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等类型。 1、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 2、将多余的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这种做法
农村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确权时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
1、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 2、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宅基地面积=房屋占地面积+空坝面积。根据规定,如果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少于1000平方米,宅基地不能超出200平方米,如果耕地达到了1000平方米以上,不能超出233平方米。若是坝上地区,宅基地不可以超过467平方米,具体以当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