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维护权益。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罚金数额较多,或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但期满不缴纳的,会被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导致罚金交不起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执行方式主要有:行政法规定当场收缴罚款以外,其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是不能自行收缴罚款的;而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银行收取罚款以后,直接将罚款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罚款超期未交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
不服行政处罚的处理: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共同的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前面介绍的情况不同的是,作出这个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复议或诉讼。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本人申请和公安
如果没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行政拘留如果没有处罚款,就不要交罚款。罚款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处罚,不是必须同时判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