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都有用。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而申请仲裁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二者的区别,主要有六个方面,各有优势,不能简单的去认定哪个有用。 1、执法主体不同。 2、法律行为不同。 3、工作职责不同。 4、法律地位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6、执法手段
一、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法律行为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 三、工作职责不同 劳动监察由劳动行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劳动仲裁一般是劳动局里面设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处理,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必须进行劳动仲裁,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符合特定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的区别在于: 1、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属于仲裁委员会; 2、监察大队是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和行政职能,而劳动仲裁是调解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和其他纠纷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从土地和道路的建设投资看,是属于政府财政投资,属于公共事业项目,收取临时停车费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同时从民生角度出发,收取临时停车费也不合理。如要收取费用,也应由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召开价格听证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后确定收费标准
一是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
劳动监察大队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是进行劳动仲裁的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进行纠正的部门,不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专门的部门处理。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员工一边没辞职另一边入职的,是违法的,如果因此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一边没辞职另一边入职的,一般并不违法;但对完成某一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某一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约;如果给前单位造成损失的,则后一家单位还要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
员工一边没辞职另一边入职的,是违法的,如果因此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