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2、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
劳动仲裁立案了代表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属于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仲裁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对仲裁申请作出处理,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其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
劳动局是行政部门,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
劳动监察大队并不能够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是进行劳动仲裁的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进行纠正的部门,可受理劳动者的投诉,但不能受理其仲裁申请。
一边驾车一边打电话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一、审议讨论:对案件承办监察员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经集体审议讨论后,报上级批准并依法定程序实施处理。 二、行政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取证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撤消立案等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当事
托欠工人工资劳动仲裁以后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但是如果调解不成的,应当按照裁决书执行。 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搞不定找劳动监察大队也是没用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对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结果不满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