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是犯罪主体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且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等情形之一的。
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种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后,可能危害社会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所以在面临该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好时效限制。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由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民事判决裁定、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商业仲裁裁决书、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应在文书生效后二年内提出,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
在2016年人社部出台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文件中,就明确提出了延迟退休方案,出台方案的时间为2017年-2020年,按照此方案来看,今年是出台延迟退休方案的最后期限,最早实施时间也要到2022年。具体出台时间还需要等国家有关部门履行相关的法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
法院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
抵押权一般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以下列财产抵押的,自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生效: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