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
驰名商标不需要认证,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认定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的事实。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 2、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商标作为驰名商标
商标局认定一项驰名商标的方式:根据商标的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对是否属于驰名商标进行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1)被动认定方式 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是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被动
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办法: 1、认定方式参考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予以确认; 2、保护方法为,驰名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保护请求,请求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是:具有一定的相关公众知晓程度、有持续使用的一段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保护:被依法认定是驰名商标后,持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再作类似、相同的商标申请的,不予注册且禁止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考虑的因素有: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
准确认定驰名商标的办法:满足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使用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条件的商标,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且他人恶意复制、摹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通过下列因素认定: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几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或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商标在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