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二)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五)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包括: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或直辖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定义是由国家商标局根据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可以根据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等材料进行认定。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 一、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二、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三、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1、驰名商标属于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2、驰名商标属于具有一定持续使用时间的商标; 3、驰名商标属于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的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并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