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1、不当得利是事件、无因管理是行为; 2、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一方获益、一方受损;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不当得利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数额不大的,承担民事责任。 二、数额较大的,承担刑事责任。 无因管理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管理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二、管理人的给付义务。 三、管理人的损害赔偿义务等等。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一、定义不同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成立条件不同 1、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区别:无因管理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
不当得利债务的基本内容是受损人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请求权的目的是使利人返还其所受的利益,而不是填补对方所受的损害。因此,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受害人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受益人的利益小于受害人的损失的,受益人只在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具体如下: 1、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以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 2、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 3、如果受益人的利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实施管理行为的。 2、后果不同,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无因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