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劳动合同被公司修改,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合法。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改名劳动合同书不需要变更,注意事项有: 1、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
没有的,公司改名合同重签没有赔偿。公司改名字是公司的行为,与劳动者无关,劳动者也不受影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签的劳动合同没写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没有约定劳动报酬或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
公司可能采取劳动合同改签公司行为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当然,根据劳动合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
公司更名,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不一定要盖章。在没有用人单位公章但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的情况下,也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章最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合同专用章,主要用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可在签约的范围以内代表单位,单位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公章能够代替合同专用章来使用。只要是采用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等或别的公司材料都能使用公章。 在所有的印章里,公章有着最高的效力,当前
单位私自修改劳动合同,当然属于违法行为。换句话说,擅自修改劳动合同,不仅涉及违约行为,而且属于违法的行为。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的劳动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当事人应当
在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满足公司的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的有关制度的;3、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公司工作任务的完成的,或者在公司提出